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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学籍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体现3大特点
2006-03-30 11:00  

中央电大教务处报道 为了适应“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发展的需要,切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 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年3月17日颁发了《中央广播 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电校教[2006]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38条,内容包括入学注册、课程注册、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免修免考、学 籍异动、毕业、学位、奖励与处分等。它是在1999年颁发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 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践基础上,结合电大教学、教务管理的特点,经过深入地调查研 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出台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总结试点以来的教学教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更趋于完善和规范。 “办法”增加了学位、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相关费用交纳、 学生陈述与申诉等内容,填补了学籍管理的空白。 “办法”细化了课程注册、学籍异动、毕业及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奖惩管理等内容。在 课程注册管理中,办法明确了学生可以在教学计划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未注册的课程,学 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等。关于学籍异动管理,办法规定了异 动的条件、学生申请异动的时间、异动后已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是否有效等。关于毕业及颁 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涵盖了毕业的要求、毕业证书的基本内容、颁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 电子注册的时间等。在学生奖惩管理中,明确了处分的类型,中央电大、省级电大给予处分 的权限和程序、学生进行陈述和申诉的程序和时限等。 第二,强调以人为本,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办法”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权、知情权、监督权、申诉权等基本权益的保护,力求程 序透明,发挥学生监督作用。 “办法”规定:学生从入学注册起学籍8年有效,实行学分制管理。在教学计划范围内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前提下转学、转专业,转学、转专业后符 合课程替代要求的成绩和学分继续有效,对处分有申诉权等。办法还对学生毕业的要求、颁 发毕业证书及向教育部进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具体时间、各级电大给予学生奖惩的权限等 都做了具体规定。 第三,注重目前管理需要与将来发展需要的合理结合。 “办法”规定,为了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省 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各学院,须结合实际,制定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中央电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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