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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0-07

各院系: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评审程序,认真进行评审,各院系评审后要在本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周末)。

2.各院系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详见附件2

3.各院系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秋、春季两学期发放,本学期按一档2200元、二档1650元、三档1100元三个档次发放。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一分配各院系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和基准名额(各院系总金额=基准名额×1650元),各档次的资助人数,可以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并结合各院系实际情况而定。

4.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650元。

5.如果学生手册中《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与本通知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报送要求

(一)时间:2023年10月20日16:00前

(二)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原表)》(见附件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院系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见附件4),交至学生管理服务科(电话0951-2135059,行政楼1B09室),其中,附件3由学生在学工系统上网络申请、经院系审批自行打印,辅导员、院系签字盖章汇总,一人一份;附件4需院系签章;

(2)电子材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发送至13289512683@qq.com,文件名“院系名称+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退役士兵学生根据《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秋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登记方式》(见附件6)网上登记信息后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占用院系评选名额,不需要报送任何纸质或电子材料。登记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下午16:00,申请学生应在截止时间前提交登记信息,逾期视同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附件:

1.《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2.《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及原表)》

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院系2023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公示》

5.《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秋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登记方式》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