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高校资助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对本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启动实施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高校资助系统信息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一)调查对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含三个年级)。
(二)调查要求:
1.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50%。
(三)填报《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模板.xls》
二、做好建档立卡户及农林专业学生减免学费的统计建档工作
(一)调查对象:全日制在校宁夏籍高职学生(含三个年级)。
(二)调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减免学费书面申请。
2. 建档立卡户学生提交扶贫手册原件,辅导员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建档。海原、同心两县部分学生无扶贫手册的,可持县扶贫办证明认定。《扶贫手册》发证时间不是2017年的,如在帮扶项目资金落实页也没有2017年项目,需持县扶贫办证明认定。
3.我校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和畜牧兽医三个专业在减免学费范围。
(三)填报《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模板.xls》、《高校农林专业信息库模板.xls》。
三、做好高校资助系统学生信息的填报工作
(一)填报对象: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含三个年级)。
(二)填报要求:
1.系统中所填信息为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含保留学籍学生),不只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结合上学期培训要求认真填报《高校资助系统信息录入-模版.xls》中的相关数据。
3.要填报好表中“认定困难级别名称”信息。困难级别分为四等:①特别困难为建档立卡户、农村低保学生;②困难为持有其它证件的学生;③一般困难为辅导员根据开具贫困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的学生;④不困难为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开通本院系的资助热线电话,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951-2135059,以上电话要向学生公示,以便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让学生遇到资助问题时有处可寻、有人可找,防止出现工作盲区和责任空白。
(二)召开“国家资助政策”主题班会。要拍摄相关图片,上传学生处马辉老师处留档。
(三)《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库—模板.xls》、《高校农林专业信息库模板.xls》和学生书面申请、扶贫手册复印件和扶贫办证明于9月25日前上报学生处马辉老师处。《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上报要在10月20日前上报学生处马辉老师处。各院系于9月30日前将《高校资助系统信息录入-模版.xls》汇总统计好后,经审核,由学生处组织各院系统一上传,时间另行通知。
(四)以上资料信息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上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不得出现数据相互不符的情况。
学 生 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