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教财〔2021〕310号)指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为做好我校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统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全日制学生(在校时间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主要包含以下两类学生:
(一)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学生,如果持有退役士兵证,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持有退役士兵证的退役复学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如果暂无退役士兵证,请先将相关证明材料统计上报,并将情况备注清楚)。
本次仅统计退役士兵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信息,需提供退役士兵证电子版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系高度重视,认真摸排,不漏报、错报,并于2024年10月15日(周二)16:00前完成数据审核,请院系副书记阅后,将附件表格的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服务科(行政楼1B09办公室),统计表格及相关学生的退役士兵证电子版(以院系专业班级简称+姓名命名后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nxtczzzx@163.com。截至报送时间(10月15日),符合条件的已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如未报送信息,视同为主动放弃本学期申请资格。
注意:无本次统计对象所述学生的院系,也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格(内容均填无)。
(二)如学生上学期因报到时间晚于申请截止时间,未及时申请上一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请在《信息统计表》(见附件)备注中标注。
(三)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才到校报到或返校复学的学生,请各院系及时上报,相关资助资金延迟到下一学期补发。
(四)本次统计时间结束后、本学期结束前,已统计上报的学生因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在校的,请各院系及时上报,以便学校及时掌握已拨付资金去向。
三、联系方式
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生管理服务科:0951-2135059(行政楼1B09办公室)。
附件:2024年秋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