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校教[2007]22号 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2007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9]1号)精神,2007年秋季中央电大继续开展试点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申报原则 1.省级电大及试点教学点(含中央电大各学院及所属教学点,下同)要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特别是扩大开放与保证质量的关系。试点办学规模近年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当前要特别注重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落实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2.招生申报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中央电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总结性评估中不合格或中央电大予以“暂停招生、限期整改”处理的教学点,须按规定进行整改并经省级电大验收合格,报中央电大审批,方可申报招生。对有各种违规办学和教学质量问题(包括招生、考试等方面)的省级电大及教学点,适当控制招生规模。 3.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招生申报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省级电大及教学点应将研究当地教育需求列入招生部门的日常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招生方案,省级电大及教学点的主管校领导对申报的招生方案要把好关。 4.进一步强化办学条件意识。申报招生时要高度重视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层次不相匹配的问题,尤其要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教师配置、教学资源配置、实验实习场地设施条件等)申报相关专业及规模。省级电大对教学点的专业办学条件要认真进行核查。 5.统筹考虑,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2007年秋季将继续开展招生规模自控等小范围试点,并对试点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电大也要研究对所属教学点实行分类管理问题,并落实相关措施。 二、拟开设专业 1.本科(专科起点,下同)专业18个 金融学、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硬件方向、应用方向、网络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系统智能控制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含统计系统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含人事系统方向)、物流管理。 2.专科专业31个(其中课程开放专业23个)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证券投资方向、国际金融方向、合作金融方向、保险方向)、法学、现代文员、护理学、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会计统计核算方向)、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教育管理。 课程开放专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教育方向、商务方向)、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网络管理、网页设计)、计算机及应用、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建筑施工与管理、市政公用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药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社会工作。 另拟新增设专科农村金融等专业。新增设专业招生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三、招生范围 1.本科物流管理专业,专科学前教育、汽车(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及应用、社会工作共5个专业拟继续进行小范围试点。其中汽车专业(汽车营销方向)在北京电大及汽车行业教学点招生;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在中央电大八一学院招生;社会工作专业在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学院、深圳电大校本部招生。其他小范围试点专业拟根据各省级电大招生申报及办学条件情况,适当扩大试点范围,选择部分专业办学条件较好的省级电大及教学点招生(待申报后确定)。 2.其余各专业(含方向)拟面向全国招生。开设护理学、药学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只招收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者。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工作以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各学院为单位。 2.申报单位须填报或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2007年春季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分析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招生工作基本情况,招生宣传情况,招生方案执行情况(含省级电大直属学院、直属分校招生计划占全省招生计划比例数),入学水平测试情况(包括注册专科起点本科学生参加高等数学、大学语文测试情况),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处理措施和成效等。 招生规模自控及开办小范围试点专业单位应对实际开展状况做相应分析。开展招生规模自控试点的省级电大,须同时提交前阶段试点情况的总结。 (2)2007年秋季试点招生专业及名额申报表。 (3)2007年秋季省级电大及所属教学点申请新开设专业,须附专业办学条件及新开设专业师资情况表。 申报材料(1)同时上报文字材料及电子文稿;申报材料(2)、(3)均须通过“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系统、招生计划管理系统填报,并将相关材料下载打印上报。 3.2007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5 日。申报材料由省级电大或中央电大各学院签字盖章后寄至中央电大招生办公室。 五、招生申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根据教育部专家组对中央电大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的意见,2007年秋季原则上不新增教学点。 2.专科教学点2007年秋季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原则上教学点须开展相关专科专业试点工作两年以上,专业办学条件、师资条件良好,在各项教学评估中合格,没有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3.2007年秋季省级电大直属教学点、地市级分校教学点申请新开设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均不超过3个,县级电大教学点申请新开设本科、专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个。 4.试点项目总结性评估不合格的教学点,2007年秋季原则上不得招生。经整改后确已达到试点工作要求的,须向省级电大提交整改报告,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复评合格后,2007年秋季方可恢复招生,且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 5.省级电大或中央电大要求“暂停招生、限期整改”的教学点,经整改后确已达到试点工作要求的,须向省级电大提交整改报告,经省级电大考查、审核并报中央电大验收批准后,2007年秋季方可恢复招生;恢复招生的教学点招生规模应予严格控制,不新增试点专业,且招生专业不超过3个。 6.省级电大须严格审核所属教学点办学条件,尤其是专业办学条件和专业师资情况,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保证教学质量。尚未安装电大在线教学平台的教学点,不得开设本科专业。 7.省级电大及中央电大各学院招生申报材料以学校正式文件报中央电大,相关申报表格要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系统、招生计划管理系统中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下载打印,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加盖学校公章。 六、中央电大将于5月31日前印发2007年秋季招生方案,并拟于6月召开2007年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工作会议(会议通知另发)。 七、“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2007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1.中央电大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谢盛勇、陈旭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电话:(010)66413062、66490567 传 真:(010)66490051 E-mail: zhaoshb@crtvu.edu.cn 2.中央电大数据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陈彦凌 联系电话:(010)66490560 3.开放电子公务系统技术服务网站:http://www.eduoa.cn 进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电子公务”教学点管理及招生计划管理系统 联 系 人:宁桓、冯国庆 联系电话:(010)66490564 E-mail: openoa@sohu.com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试点 招生 申报工作 通知 抄 送:行业(系统)合作办学单位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