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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06-05-09 11:00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3086) 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670号 邮政编码:750002 学院网址: http://www.nxtc.edu.cn(招生章程网上公布) 报考咨询电话:0951-5015192 8677396 招生办E-mail : wanglr@nxtvu.edu.cn 学校概况—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集高等职业教育、现代远程本、专科学历教育为一体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被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列为全国首批百家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安全生产培训中心,2004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90所承担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之一,面向全国招生。 师资力量—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双师型”为主、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专职教师中教授、副教授占40%,各类在校生总数达3万余人,并长年聘请外籍教师任教。 设备设施—校内教学设备齐全,建有机械、电子技术、电气、数控、计算机等多个实验室,还建有试验中心、实训工厂等。学校网络中心所有计算机均已宽带接入,普遍使用多媒体教学,建有国家级职业技术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招生计划: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招生对象—招收参加2006年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学 制:3年 学费标准:理工类3600元/年 文史类3200元/年 艺术类5500元/年 住宿费:500元/年~600元/年 四、指导思想: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五、录取原则: 1、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3、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4、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总分优先、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六、其它说明: 1、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毕业后,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2、学院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多项助学措施。对特困生可安排参加勤工助学等。 七、就业情况 我校注重实践教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突出办学特色和风格,面向社会,为企事业单位培养急需的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学校与多家单位签订了用人协议,许多专业实现了“订单”招生,历届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达到了95%,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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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教育部发改委关于编报2006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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