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扩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高职院校扩招相关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9年高职院校扩招专项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3086,校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职业教育园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扩招工作,研究和制定扩招招生政策,确定计划,讨论和决定扩招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扩招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扩招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三章 报名
第六条 报名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招委办〔2018〕21号)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2.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2018〕21号)报考条件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户籍在宁夏,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已被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3.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参加往年普通高考、高职单独考试或其他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被暂停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或高职单独(自主)考试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七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至10月11日,报名以考生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和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及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力证书)等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并领取考生号。
考生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后,登录宁夏高职院校扩招报名专用网站(http://61.133.219.10:7011)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考生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不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或者已在网上填报了报名基本信息,但是未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现场确认和指纹采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县(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统筹负责补报名的宣传和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在10月底前完成第二次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并将体检表送宁夏教育考试院扫描。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19年扩招计划20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第五章 考试和录取
第九条 考试和录取规则
1.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面试”考试方式,依据成绩录取。
2.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参加由高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
3.符合教育部(教学[2013]3号)文件规定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申请免试录取入学的,须履行报名手续,经高等职业院校审核资格、公示,并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4.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条 测试内容、方法及时间
考生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的通知时间或安排,到学院参加相关测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产品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200元/年。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校级奖学金(一等800元/生•年、二等5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和燕宝助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学生减免学费。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 由学籍管理部门按上级规定,注册学籍,扩招录取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颁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招生工作,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学校网址:www.nx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