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加强走读学生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走读:
(一)经二级甲等医院确诊,学生患有疾病,确需走读的。
(二)经考查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走读的。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后,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走读的必要理由,需家长知情签字,辅导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如经审核,不具备办理走读的条件,则由辅导员向其说明情况,直接退回。
(二)家长签字:申请走读学生的家长须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办理走读学生的辅导员应与其家长进行沟通,确认家长同意并认可协议书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学院(系)可与家长协商签订学生走读安全责任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
(三)学院(系)审核:学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学生走读申请,并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上分别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四)学生工作部审批:学生工作部复核走读学生的申请和走读协议书,审批后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五)物业服务中心审核:申请走读学生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由物业服务中心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六)计划财务处审核:申请走读学生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住宿费结算,由计划财务处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七)其他手续:审批结束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学生工作部、学院(系)、学生本人各存一份;《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一式三份,由学生工作部、学院(系)、学生本人各存一份;学生携带个人走读申请复印件、走读审批表原件、走读协议书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1张到学生工作部办理走读证(出入学校凭证)。
第四条 日常管理
(一)各学院(系)要建立走读学生管理档案,要全面掌握本院系走读学生的详细信息,对走读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二)各学院(系)要把走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规范管理,辅导员要定期联系和监查走读学生的情况,保持家校联动,做好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三)走读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系)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按时上课及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违反者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
(四)走读学生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住宿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辅导员反馈。学院(系)应对学生汇报情况记录备案。
(五)凡未办理走读手续且未到宿舍住宿者均按“夜不归宿”处理。
(六)走读学生重新申请住宿须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其他
走读期间,学生的个人行为、人身安全等概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学生因走读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在走读期间,遭受各种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因刑事、治安案件遭受伤害,自杀自残,突发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受伤或死亡,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支付与此相关任何费用。学生因病租房居住而办理走读的,需家长全年陪读,如中途离开,学生发生任何事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承担全部责任。因他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违法犯罪,由司法机关处理。如违反校规校纪,按《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28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