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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补录的公告
2009-08-28 11:00  

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已如期完成,目前,各高校相继开学。因部分已录取的高职(专科)考生逾期未报到,致使部分招生院校形成一定数量的缺额,为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高校的教育资源,给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升学机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的规定,经会议研究决定,近期我区将安排有关高校高职(专科)层次的补录。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录批次范围为高职(专科)批次的区内外院校。由学校申请,经宁夏教育考试院批准,在我区未被录取的考生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统一进行补录。 二、公布缺额计划和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9月7日,我院将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http://www.nxks.nx.edu.cn)、宁夏教育电视台等媒体公布补录院校及分专业计划。 9月9日至11日,符合补录条件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到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填报补录志愿,补录志愿设A、B、C、D 4个平行志愿,不设专业调剂志愿,考生填报某院校即表示该校专业服从。不设院校服从志愿。 三、录取政策及有关要求 1. 参加2009年高考达到高职(专科)录取资格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经被录取的考生、“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等集中录取阶段投档后已按考生本人志愿出档但自愿放弃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逾期不报到或放弃录取自愿退档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补录。 2.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变,文史类、理工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260分,高职单独考试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400分。 3.9月14日-18日,各院校进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补录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 宁夏教育考试院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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