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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普通高考“平行志愿”
2009-06-08 11:00  

为更好地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利益,我区对2009年普通高考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就是积极响应教育部的部署,并参照外省成功经验,在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实行“平行志愿”是对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重大改革,充分体现了招生工作以“考生为本”的理念,是落实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满意度的有效措施,此项改革将会引起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和理念的转变。为使广大考生和家长加深对“平行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模式的了解,提高志愿填报的针对性和成功率,现就“平行志愿”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指在某个录取批次设置的院校志愿均为并列的志愿。“平行志愿”与传统志愿(即梯度志愿)的根本区别在于投档方式上的区别。“平行志愿”改变了传统的“志愿优先,按分排序”的投档原则,首先按照分数将考生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体现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二、“平行志愿”的具体设置方式 我区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仍设置5个录取批次,即提前批录取院校或专业、第一、二、三批次本科录取院校或专业、第四批次高职(专科)录取院校或专业。 除提前录取批次和各个录取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外,在本科院校的一、二、三批次和第四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具体如下: 第一、二、三批本科院校的“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的“平行志愿”中设置A、B、C、D、E 、F 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达到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和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同批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计划,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面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征集志愿”也采用“平行志愿”模式。 提前录取批次和各个录取批次中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就业招生、高校自主招生等暂不实行“平行志愿”,志愿设置和填报要求与往年一样。 三、“平行志愿”如何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在对某个批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首先将考生按照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也可称投档成绩或特征成绩)高低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排序原则: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然后再依考生所填报的A、B、C、D(E、F)院校顺序顺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院校按照公布的章程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向院校投档时,对于并列(分数排序位次相同且都需向该校投档)的考生一并投出。 具体来说,“平行志愿”投档时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对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到低排序,分数高的考生先检索投档。比如某理科考生成绩排在全区全体理科考生的第800名,需要前面799人检索处理完成后,才轮到这位考生(如下图 )。 第二步,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D(F)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见下图)。 比如,考生小李,考分580分。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A院校,假设A院校投档线为590分(按照投档比例已经投满的最低分为该校投档线),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B院校,假设B院校投档线为570分,则该生档案投往B校,该生本次投档结束,档案停止流动,依次类推。 如果考生小李填报的4(6)所院校的投档线均超过580分,则他的4(6)个“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只能等待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见下图)。 因此特别提醒的是,“平行志愿”只实行一次投档,不再补充投档。如果考生所填报的几所院校中没有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或投出后又被院校退档,考生则只能等待参加“征集志愿”的填报和投档。 四、“征集志愿”的填报办法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没有完成。同时,“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通过争取一些区外院校的机动计划也有可能投放到我区。对于这些计划,宁夏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对社会公布。第一、二批本科院校面向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面向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凡符合填报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填报“征集志愿”。 为使我区考生尽量多的被录取,在“征集志愿”时,设“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时,首先对同批次线上的考生,以1:1的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结束后,在同批次线上检索填报“院校服从志愿”的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调剂投档。 对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上调剂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视情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依据考生的“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降分投档。 五、设置“平行志愿”的意义 设置“平行志愿”实质上是为了更好的解决考生“考的好不如报的好”的高考志愿填报难题。其意义: 一是大大降低了考生填报志愿时的心理压力。以前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几所院校中选择一所作为“第一志愿”,这种选择增加了考生的焦虑。而“平行志愿”填报,可以将与自己实力对应的相同层次院校放在一起,同时填报几所院校,志愿选择的空间增大,志愿填报的风险降低,这样能够大大减轻考生填报志愿时的紧张、焦虑情绪,并且能够减少志愿填报中的投机心理,有利于考生根据自己的分数、兴趣、爱好和特长理性填报志愿。 二是减少考生志愿填报撞车现象,有效保护了考生的利益。传统的志愿填报方式,“第一志愿”只有一所院校,如果“第一志愿”填报不当,即使分数再高,也可能落空,并且如果“第一志愿”落空,后面的志愿要么就是落空,要么就是高分低就。而实行“平行志愿”后,首先根据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再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进行检索,每个批次都有多个并列的志愿,选择余地增大,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大量撞车现象的发生,大大提高了考生被录取的可能性。 三是提高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出档率,减少了高校断档现象。根据已经实行“平行志愿”的几个省的经验来看,实行“平行志愿”出档率均超过95%,比传统志愿要高出10个左右的百分点。而且绝大多数院校在第一次投档时,就能完成招生计划,院校脱档的现象大为减少。实行“平行志愿”,也有效避免了高校招生过程中的“大小年”现象,使得考生在填报志愿时的方向感更加明确。 四是提高了考生志愿满意率,缓解了“录非所愿”现象。考生在选择院校时,他可以同时选择几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满足了考生这方面的需求,使考生可以同时填报几所心仪的院校,考生意愿的表达有了更多的空间,大多数考生都可以被录到填报志愿时选择的院校,从而有效缓解了“录非所愿”的现象。这样,也有效提高了高校的新生报到率。 五是增强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透明度,有利于“阳光工程”深入实施。实行“平行志愿”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使广大考生和家长理解“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存在的风险;公开高校投档比例和实际投档分数线;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追加计划的使用等等,这都有助于规范高校招生录取行为,增强招生录取的透明度,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六、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填报志愿面临的风险 实行“平行志愿”会降低考生填报志愿时面临的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超比例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现行录取体制规定,高校可以在120%之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那么,超出100%部分的考生将面临被退档的危险。而且由于“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不补充投档,因此,这些考生一旦被退档,只能等待进入“征集志愿”。为尽可能减少因超比例投档而退档的考生数量,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我们将与院校积极协商,部属及其他地方所属在宁招生院校,一、二批本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确定,第三批本科、第四批高职(专科)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超过1:1.1的比例确定;区内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1的比例确定。 二是志愿填报过高带来的风险。虽然“平行志愿”为考生选择同一层次学校提供了机会,但是,如果考生定位不准确,志愿填报过高,并且院校志愿之间没有拉开梯度,就可能导致所填报的几个院校志愿都落空,从而造成投档失败。 三是不服从专业调剂带来的退档风险。我区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所有院校志愿中,均设置了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考生档案被投到所填报的院校后,如果所填的专业志愿按学校录取规则都不能满足,而考生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学校无法进行专业调剂,则该考生就可能被退档。 七、实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根据意愿,正确排序。“平行志愿”投档时,是按照考生所填报院校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的,排在前面的院校首先被检索,一旦符合投档条件,即投到该院校。只有排在前面的院校不符合投档条件时,才依次检索排在后面的院校。“平行志愿”对院校来讲是平行的,但对考生本人来说是有严格顺序的,也就是说考生本人的几个院校志愿之间是有先后顺序的,在投档检索时是严格按考生填报的先后顺序投档。因此考生应将自己最希望就读又与自己实力相当的院校填报在“平行志愿”的最前面。 二是准确定位,合理填报。除特别高分考生外,相对于绝大多数考生而言,如果同一批次的几个并列院校全部填报同一层次的院校,一旦志愿填报过高,很容易一起落榜。因此,考生要根据自己的分数、在全区的位次以及各校的招生计划、往年录取分数等情况准确定位,根据自己的意愿合理排列志愿顺序后再填报,做到既满足了自己的意愿,又最大限度地提高被录取的可能性。这就要求考生所填报的几个并列院校志愿之间还是要有一定的梯度,要适当拉开档次,要考虑院校的层次和报考热度,而且要有一所院校保底。一般来说,“平行志愿”中并列的各个院校志愿,A院校可以适当考虑选择稍高于自己定位的院校;B、C院校应该是自己定位的院校,要确保准确;D(F)院校保底,要确保能够被顺利投档。 三是专业志愿,慎重填报。考生档案投到院校后,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安排具体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一定要仔细了解院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这些录取规则,慎重选择专业。考生在选择专业时,依然要考虑冷热搭配,要留有余地。同时,对于“专业服从志愿”,考生填报时也要充分考虑,增加被录取的机会。也就是说,一旦考生在所投档院校中填报的各个专业均不能满足,如果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才有可能由院校在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因此考生在“平行志愿”填报中,如果选择院校就要考虑适当降低对专业的要求,如果看重专业,则要考虑适当的降低对院校选择。 四是院校调剂志愿,不轻易放弃。为尽可能的体现考生的录取意愿,根据我区“平行志愿”实施方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各个批次中,均不再设置“院校调剂志愿”。但是,对在各个批次的录取后尚未完成的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考生还可填报“征集志愿”,为使我区考生尽量多的被录取,在“征集志愿”时,设“院校服从志愿”。录取时,首先对同批次线上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院校计划没有完成,则在同批次线上检索对填报了“院校服从志愿”而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调剂投档。因此,如果考生希望在本批次被录取,就不要轻易放弃填报“院校服从志愿”,增加自己被录取的机会。这里要提醒的是,院校调剂志愿投档后,由院校安排专业,考生所填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无效。 八、填报“平行志愿”,考生存在的理解误区 一是“平行志愿”可多次投档。有很多考生误解了“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误以为被A院校退档后还会再投入B院校,被B院校退档后还会被投入C院校······这样理解是不对的。 “平行志愿”对每个考生只按照其所报的A到D(F)顺序检索投档一次,考生只要被投到其填报的任何一所院校中,无论被录取还是被退档,该生本次投档就算完成,排序靠后的志愿不再检索投档。即“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因此,对于从某校退档的考生,其本次填报的其他院校志愿已无效,只能等待填报“征集志愿”。 二是“平行志愿”不存在退档。“平行志愿”先按考分排序,然后逐个投档,于是部分考生就误以为档案投进了高校就属“已录取”。实际上现行录取体制规定,高校可以在120%之内自主确定投档比例。那么超出100%部分的考生将面临被退档的危险。这些考生一旦被退档,将只能等待填报“征集志愿”。还有,在实际录取过程中,考生可能因体检、政审、专业志愿填报不当、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因素,以及其他不符合院校招生章程规定录取标准等原因也可能不被院校录取而退档。比如,有的学校采取专业志愿优先或专业志愿级差,这时就可能出现考生因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关系影响到最终录取。 三是“平行志愿”无先后顺序。考生将“平行志愿”误解为绝对的平行,A、B、C、D(E、F)等志愿没有顺序。当考生同一批次中所报多个院校条件都满足时,就会被投到其中最好的一所院校。这样的理解也是不对的。实际上,考生本人各个“平行志愿”间志愿仍有顺序之分。当考生满足多所高校投档条件时,仍要按从A到D(F)的顺序检索,把该考生的档案投到首先满足条件的一所高校。一旦投档,则不再对顺序排后的院校志愿检索。另外,“平行志愿”投档后,将停止考生“档案流动”,也不允许已录取的考生材料再退档到其他学校。 四是“平行志愿”可以一档多投。考生认为实行“平行志愿”后可以拿到几张录取通知书,类似某些国外的高校录取模式。这种理解也是不对的。我国普通高校录取严格按计划进行,与国外高校不同。目前还不能做到“一档多投”,只能“一档一投”。而且,“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是同批次一次性投档,被退档下来的考生将直接进入“征集志愿”环节。因此,并不会发生多所院校都向同一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的情况。 五是“平行志愿”肯定能出档。这样的理解也是不对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如果考生志愿填报过高,当A、B、C、D(E、F)院校志愿逐个检索结束后均无法投出的话,该考生本次投档也算完成,只有等待填报“征集志愿“的机会。 九、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如何投档 对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提前报送名单。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宁夏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和我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于招生院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前一批次录取结束后,本批次录取开始前,单独提前投档,院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录取工作。 十、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变化 由于我区制定有仅适用于区内院校的两条录取照顾政策:“教师子女第一志愿师范类专业的可加10分出档(教师身份以教师资格证为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可加20分出档(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报考体育专业时,不加此项照顾分),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需要,调整为“教师子女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第一专业报考区内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1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简称‘区级体优’)的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志愿院校报考区内院校非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时可加20分出档,由院校审查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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