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充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以退役士兵身份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1850元。
(二)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以2024年秋季学期认定结果及2025年春季学期调整结果进行评定,2024年秋季学期受助学生的资助档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存在退学、休学和受到处分等不能再获得助学金的情况,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复学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不重复发放,同一学期内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学生,不得再申请普通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二、工作程序
(一)2025年春季学期在校的退役士兵全日制学生(在校时间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除外)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参见《关于统计上报2025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的通知》(https://xsc.nxtc.edu.cn/info/1036/3922.htm)。
(二)2025年春季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请于2025年4月7日前在学工系统中申请并提供相关困难认定佐证材料,经院系审核后报送困难认定增补名单,见附件1。
(三)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7日下午16:00,申请学生应在截止时间前于学工系统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信息,学院完成审核,逾期视同放弃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经院系审核后报送国家助学金增补名单,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截留挤占国家助学金,坚决杜绝平均资助和轮流坐庄等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随时取消其资格,并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院系必须做好院系、班级公示,全程公开透明。
(四)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详见《关于统计上报2025年春季学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的通知》;如有增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请各院系于4月7日前向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服务科报送增补材料,包括:增补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工系统打印纸质档)、附件1(电子档)、附件2(纸质档、电子档)。
四、联系方式
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生管理服务科:0951-2135059(行政楼1B09办公室)。
附件:
1、2025学春季学期家庭经济信息增补录入-模版
2、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增补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4日